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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先进律师文化的实践价值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来源: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谢浩
2006-10-30
江泽民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明确提到:“我们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胡锦涛同志又进一步指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我们要更好地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万众一心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就必须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可见,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方面,其重要性已日益显露出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日益受到关注。
文化是人类参与社会活动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必然产物。文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人类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其中,物质财富一方面作为文化而存在,另一方面也作为传播文化的载体而存在。精神财富更是文化特指的对象。根据文化的定义,我们认为:人类从事的一切活动以及活动的产物,都可以纳入“文化”调整的范畴。因此,除了关系国家大事的政治文化、经济文化、军事文化、历史文化以外,还包括贴近百姓生活的饮食文化、社交文化、娱乐文化、休闲文化等等。可见,文化几乎包罗万象,无所不容。那么文化都有一些什么特征呢?
首先,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历史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论人们是否意识到历史的存在,历史的车轮都在滚滚前行。文化的存在同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但是它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形成,并且在不断的发展。文化的存在是客观的,但是其发展的方向却是可以引导的。人类社会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势利导,推动和引导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和前进。
其次,文化有良莠之分。积极、先进的文化可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腐朽、落后的文化可以阻碍人们对社会的创造活动,甚至破坏人们已经创造的社会成果。因此,这两种文化的性质截然不同,两者之间的矛盾也具有不可调和性。文化的形成和习惯的养成类似。好习惯和坏习惯是在同一时间养成的。如果没有养成好习惯,坏习惯就已经养成了。如果要改正坏习惯,就必须用好习惯来克服。当好习惯养成时,坏习惯就不复存在了。文化的形成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文化的引导,以期形成积极、先进的文化,避免形成腐朽、落后的文化。
基于对文化的基本特征的初步了解,同时借助“文化”的定义,笔者尝试着将“律师文化”定义为:律师文化就是律师以其特定的身份在参与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法律在我国经济建设中也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法治国”已经写入宪法,足以看到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视。律师作为一个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特殊群体,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那么,我国的律师有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我国的律师应该形成自己什么样的文化?我国的律师文化的价值又体现在哪里呢?这些都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应该说从中国律师出现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形成中国律师自己的文化,并且其内容还在不断的丰富、发展和完善。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律师文化。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首次组织律师资格考试是在80年代中期。如此算来,我国的律师文化的发展只有短短二十几年的时间。和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律师文化相比,二十几年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但是,也正是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因此律师文化的形成还处于早期阶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必将形成积极的、先进的律师文化,从而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
鉴于律师文化在律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也非常重视律师文化的建设。今年3月,司法部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活动研究工作的通知》。7月,司法部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再次强调了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指导思想。
可见,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是司法部根据党和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适时部署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
先进的律师文化更是律师事业的生命之根,发展之源。先进的律师文化的价值如何体现?笔者认为,先进律师文化的价值主要通过积极引导律师形成正确的执业理念,帮助律师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指导律师工作的顺利开展来加以体现的。那么,先进的律师文化建设又有怎样的实践价值呢?
众所周知,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正确的理论指导人们正确认识、改造世界,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错误的理论阻碍人类正确认识、改造世界,从而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先进的律师文化可以积极的引导律师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执业环境,让律师明白自己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肩负着怎样的历史责任,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笔者认为先进律师文化的实践价值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
1、帮助律师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
法律和政治是一对孪生兄弟,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律师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必须正确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这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前提。但是有的律师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从来不关心政治问题,这样下去是非常危险的,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比如:有新闻报道称北京某个律师曾发表文章为“法轮功”翻案。这一行为与其说是可笑,不如说是可悲。身为律师,连“法轮功”打着“真、善、忍”的旗号,干着践踏人性、摧残人性、灭绝人性的勾当的本质都没有弄清楚,就在为“法轮功”辩护。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这位律师政治意识是非常淡薄的。难道这只是某个律师的问题吗?不!这是在我国一些律师身上普遍存在的问题。现在我国有一些律师不关心政治,关心的只是代理案件的多少、案件标的的大小、代理费用的高低。其实这种观点是非常短视的,有害的。
大家都知道美国总统竞选,也知道竞选的激烈程度。很难想像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可以当选为美国总统。而据统计,美国历史上共有十几位总统曾经从事过律师工作。如果这些总统在从事律师工作时一心只抓经济收入,对政治问题漠不关心的话,还有可能成为总统吗?还有可能在美国的历史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吗?那是不可能的。这些“律师”总统能对推动美国的经济和法制建设发挥出巨大的作用,这和美国律师强烈的政治意识是分不开的。在我国,经常可以听到律师抱怨执业环境太差,律师工作开展起来阻力重重,但是抱怨能解决问题吗?不能!好的环境是需要依靠努力和奋斗来争取的。只有关心政治、参与政治、融入政治的律师才有机会来改变这种现状。
因此,在我国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可以帮助律师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明确律师当前的历史使命,从而让我国律师养成关心政治的良好习惯,最终参与政治、融入政治,为律师界的后起之秀营造出好的执业环境,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和律师事业的发展。
2、帮助律师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
现在,我国的经济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就国内因素而言,改革开放正逐步走向深入,中国社会的经济形势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就国外因素而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国成功加入WTO,我国各行各业都感受到了外国经济组织的竞争压力和强烈冲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外国经济组织与国内经济组织竞争的加剧,我国的经济形势面临严峻的考验。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整体经济形势,我国的律师应该如何应对?这是我国律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先进的律师文化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好这一问题。因为先进的律师文化能帮助律师养成关心国家经济建设的好习惯,培养律师善于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的独特能力。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沟通方式越来越便利,经济资讯也越来越丰富。如何分析、利用这些经济咨讯,如何从众多的资讯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剖析经济的表面现象,充分挖掘经济现象潜在的价值和内涵是律师需要具备的基本工作能力。只有认清了国内外经济形势,律师才能在经济领域、特别是涉外经济领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来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因此,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压力和挑战,律师不仅要发挥出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更重要的是律师要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以此来帮助律师提高认清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能力,从而使律师更好的为我国的经济组织服务。
3、帮助律师树立科学的执业理念
现在很多年轻律师选择律师工作比较盲目,入行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大家都说律师是一个黄金职业,收入很高,所以就做了律师。由于入行的目的功利性太强,这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往往把自己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当个人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宁可牺牲当事人的利益,也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有甚者甚至对当事人是只收钱,不办事,肆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就涉及一个执业理念的问题:律师执业到底是为“己”,还是为“民”?
律师职业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律师代表着法律,在社会上扮演着一个极富社会责任感、敢于伸张正气的正义形象。如果律师执业就是为了抓经济收入,势必导致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行为发生。律师这种行为是在为其所扮演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形象抹黑,势必导致社会对律师作出否定的评价。如果真有这一天,我国律师事业的生命也就走到了尽头。从这层意义上来讲,律师必须努力塑造、积极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
那么,我国律师应当怎样塑造和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呢?这就要求我国律师必须树立科学的执业理念。早在去年5月,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就提出了“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的律师执业理念。这无疑为律师行业点亮了一座灯塔,为律师执业指明了方向。“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执业理念的提出也集中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拜金主义日益抬头的今天,在律师业提倡“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的服务理念,具有十分重大的社会意义。
因此,在我国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可以帮助律师树立“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的科学执业理念,压制日益抬头的拜金主义倾向和律师行业的不正之风,为律师执业指明方向。
四、帮助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医生的职业道德是“救死扶伤”,军人的职业纪律是“服从命令”。律师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分别是:“诚信执业”和“依法执业”。湖北省司法厅曹诗权副厅长总结得好:“依法执业”是律师执业的高压线,“诚信执业”是律师执业的生命线。可见,“诚信执业”和“依法执业”对律师工作而言是多么重要!这也概括出了律师执业的两项基本要求。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失去了先进律师文化的指引,甚至于我国律师没有建立自己先进律师文化的意识,很难想像我国律师事业能有多大的发展前途。如果我们的律师只知道挣钱,丝毫不关心律师事业的建设,也不关心律师应当时刻牢记的高压线和生命线,那么一定会碰壁或者走弯路,甚至走上不归路。因此,身为律师要牢记这两根“线”,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警醒。
可见,如果没有先进的律师文化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我们很容易在纷繁复杂、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迷失自我。我们不仅应该有自己的律师文化,我们还应该积极营造先进的律师文化。我们坚信: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全体律师同仁的共同奋斗下,我们一定会建立起自己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体系。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必将为我国的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保障律师事业稳步发展、阔步前进!